湖南省衡阳市教育局指定的校园连锁超市,在多所学校已成为滋生的窝点,据称衡东县、衡山县9所中学的13位校领导相继被检察机关带走调查,包括8位中学校长,1位副校长、4位总务主任。(5月30日中国之声)
今年4月1日,仅仅衡东县就有7位校长,2位总务主任共9人被立案调查,原因是“受贿”。老师们反映,校园超市老板逢年过节向校领导“表示感谢”。这很奇怪吗?一点也不奇怪,有些校领导在自己的一亩三分地里,无法无天,肆意妄为,没有不敢要的,没有不敢收的,归根结底是吃学生的。现如今,学校都是巨无霸面孔,动辄三五千人,甚至上万人,规模巨大,产生的利益自然就非常可观。在校园里经营超市,到底有多赚钱?以至于把校领导拉下水,我们不妨试举一例,分析一下。
衡东一中办公室杨主任说,超市老板逢年过节向校领导“表示感谢” ,这在过去非常普遍。但现在不多了,超市的老板去“感谢”他们学校的校长,他们校长说跟既然签了合同,就没有必要感谢,就拒绝了。所以他们校长就没有事。他甚至拿出了一份“学生服务部经营协议”,其中第三条规定,“管理费及支付办法,年管理费按刷卡额的22%提取,且年上缴学校管理费不低于58万元整”。说实话,考到这行字我就傻眼了,乖乖,学校也太黑了吧?学生每在超市消费100元,就有22元进了学校的“腰包”,如果这样计算的话,超市要赚多少钱才符合常理才划得来呢?根据投入与产出的基本常识,超市要有对半利润方能有利可图,就是说,学生每消费100元,超市要赚50元,才会基本满意。
再接着算,如果“管理费不低于58万元”,超市要至少赚100万元才算赚钱。很难说这包不包括人工费用水电支出及银行利息等。大致来说,超市的营业额度不低于300万元,才有开下去的必要。据了解,“截止至2010年,湖南省衡东县第一中学有教职员工253人,48个教学班,学生近3000人”,要达到300万元的营业额,人均消费须1000元。这高吗?应该不高,既然超市有食品、饮料、日用小百货、礼品和文体等生活用品,那么这最低1000元的消费绝没问题。
至此,别的不说,单说学校和超市一同张开血盆大口吃学生,就够吓人的了。不知道学生是不是“两耳不闻窗外事”?是不是从不比较超市商品价格,心甘情愿当冤大头?当然,很难猜透超市的经营秘诀是啥?反正学校里的超市独此一家,猫腻会多到啥程度,真不好瞎说。然而,单凭给学校的58万元管理费,是不难倒推学生进超市消费,基本是处于“水深火热”之中,有苦难言,有口难辩。
有个“湖南省勤工俭学研究会”,隶属湖南省教育厅下面的湖南省教育生产装备处勤工俭学管理科,该科室在各地市有工作站,企业每年需要交一笔会费才能备案,备了案,才会进入校园做生意。而此次涉案的企业法人均为研究会常务理事。在衡阳,该市教育局2009年曾发文指定超市,而非通过招标,于是“楚康校园贸易公司”长驱直入,垄断校园产生了巨大利益。这条利益链上,不光有学校,还有教育局、教育厅,要么台面上,要么台面下,都干净不到哪里去。
笔者始终认为,学校是不该向超市收取管理费的,即便这笔费用取之于学生用之于学生,也不应该。学校如果制止不住超市的垄断,就要想办法监督住商品的价格,决不能高于市场价。超市进校园,除了服务还是服务,没有别的职能。这个服务的基本要求是物美价廉。达不到这一点,超市就有变质的可能。
“湖南衡阳校园超市引窝案”不可小觑,今日校园已非昨日之校园,怀着做教育家之志的校长,占比几何不好判断,我们眼见的是,一些校长已成官僚,做一套做一套,眼里只有局长,并无师生,没有公开收费了,但有“择校费”和“承包费”“管理费”,小算盘里的依然四处蔓延,比起“大老虎”来,他们是“苍蝇”,只不过在教书育人的岗位上,这样的“苍蝇”多了,我们的希望之路就会暗淡无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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